你司《关于处理“苏顺”轮港澳航线营运证延期的请求》收悉。2019年你司所属的“苏顺”液化气船经我厅赞同飞行港澳航线日到期。经研讨,现赞同“苏顺”液化气船(总吨位1918,净吨位1074,载货量1060吨,主机功率1104KW)持续飞行广东省各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、澳门航线液化气运送(该船只检验证书载明航区),飞行有用期至2024年10月22日止。船只飞行有用期内应坚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只有关证书有用,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只有关证书失效,本批文主动失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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